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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后房子究竟该登记在谁的名下?

发布时间: 2018-11-21 15:38:05

来源: 楼盘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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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的冷风并没有持续多久,许多城市也缓了过来,房价也继续缓缓上涨,而买房是现在很普遍的事情,但也有人因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而闹离婚的,有人说在利益面前婚姻是不堪一击的,当然也有一些好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

但房子究竟该登记在谁的名下呢?除了常见的法律因素和双方的感情因素,往往在父母的介入之下变得异常复杂,让一些本来有决断的年轻新人感到困扰,但是也不能不考虑父母的意见,从而使问题复杂化。

以下出现的案例强调说明:

【房产证填子女名离婚想私分不行】

案例一:一男子和其前妻离婚后,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,没想到房产证上因填有女儿的名字,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。法院审结该案中,法院认定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,应占房产一半份额。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原告夫妻共有,法院最终判令原告只能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,与原先计划收回的二分之一少了一半,对于这个现象,法官严肃提醒: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,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,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。所以监护人在房产证上写名字,应当慎重,当然可能出发点是好的,想给孩子一份归属,世事难料,多考虑问题还是非常有必要的。

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,主要有5种做法,下面为大家一一举例,当然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。恋爱中的男女也应当对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有一个清晰的认识,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,避免仓促作出决定后,家庭、恋人之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,多数人因为产权证写谁的名字闹得妻离子散,得不偿失。

第一种: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

两恋人为了避免结婚后会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很多恋人选择由其中一方家庭承担所有房款这种方案。

产生的法律后果是:看这种情况要从两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

其一,当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所有房款,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的情况下,根据新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,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若出现离婚,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。

其二,当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所有房款,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,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如果双方未结婚,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,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。如果双方结婚,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。

第二种:写“准夫妻”二人的名字

这是绝大多数恋人的观点,男女都处于恋爱当中,有余生一起生活的美好憧憬。恋人们认为,既然房子买了是用来结婚以后住的,未来肯定也是给他们居住的,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,也意味着永不分离,长长久久一辈子。

产生的法律后果是: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的话,那么该房屋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,而贷款也会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。如无“借条”等其他证据,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,归双方共有,若出现离异的现象,父母也没有权利索回出资钱款。

但如果双方购房后,这对“准夫妻”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,而是分手的形式结束恋人关系,那么“准婚房”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,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。对于父母的出资,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“准夫妻”双方结婚的目的,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,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。如果双方没有结婚,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,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。

第三种:写父母的名字

在还没结婚但是先买了房子,出资那方家庭会提出写父母的名字,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,以防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。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,恋人们并没实际性的投入,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。

产生的法律后果是:如果采用的是这种方案,那么房屋将会被认定为父母双方的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责任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。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,如若双方发生离婚现象,则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,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。

第四种: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

这种是现在社会非常普遍的,只要还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,而未来还贷方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,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。

产生的法律后果是:若采用这种方案,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。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根据新的《婚姻法》,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。

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,若双方离婚,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,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,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。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。

第五种:也是最后一种,写双方父母和“准夫妻”的名字

有些家庭友好的就会采用这种方式,一方父母出全资,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,这样大家都有权利,公平又合理。

产生的法律后果是:若采用这种方案,房屋将认定是“准夫妻”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,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。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,双方离婚,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。


责任编辑: zy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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